0816-6222120

医保咨询
绵阳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政策
一、门诊慢性病病种范围
共27种:原发性甲状腺功能亢进症;结核病;1 型和2 型糖尿病;脑血管意外后遗症;高血压Ⅱ期以上(合并有心、脑、肾损害);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;慢性肺源性心脏病;帕金森病;银屑病;系统性红斑狼疮;原发性甲状腺功能减退症;重性精神病(以精神分裂症、分裂情感障碍、偏执性精神病、双相(情感)障碍、癫痫所致精神障碍、精神发育迟滞为第一诊断的患者);慢性白血病(非放化疗);各种恶性肿瘤(非放化疗);慢性肾功能衰竭(非透析治疗);心脏换瓣术后;心脏安置永久性起博器术后;风湿性心脏瓣膜病;类风湿关节炎;肾病综合症;癫痫;肝硬化失代偿期(酒精性肝硬化除外);强直性脊柱炎;系统性硬化病(硬皮病);自身免疫性肝炎;肝豆状核变性;阿兹海默病。
二、门诊特殊重症疾病范围
共10种:恶性肿瘤放化疗;肾功衰透析治疗;血友病;地中海贫血;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;白血病;恶性组织细胞病;肌萎缩性侧索硬化症;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;肝、肾、骨髓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。
三、申报时间
(一)门诊慢性病
患有门诊慢性病规定病种的参保人员,应在每年的4-6月到户籍地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保科办理申报手续。其中原发性甲状腺功能亢进症、结核病、原发性甲状腺功能减退症、肾病综合症认定满2年需复查重新申报,其余长期有效。
(二)门诊特殊重症疾病
患有门诊特殊重症疾病规定病种的参保人员,可随时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报,认定后长期有效。
四、申报所需资料
(一)门诊慢性病
参保人员申报门诊慢性病时需提供以下资料:《绵阳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申报表》;身份证复印件;一年以上五年以内的诊治检查单、化验单、门诊病历、出院证明、门诊慢性病诊断书(以上资料均需是我市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的,其中门诊慢性病诊断书需要2名指定医师联合签名,市外需提供三级医院1名副主任及以上医师签名)等病史资料。
(二)门诊特殊重症疾病
参保人员申报门诊特殊重症疾病时需提供以下资料:《绵阳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申报表》(需经我市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2名指定医师联合签名,市外需提供三级医院1名副主任及以上医师签名);身份证原件复印件。
五、待遇享受时间
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对参保人员提供的申报资料进行复核,对符合条件的在医保系统中做好标识,门诊慢性病和门诊特殊重症疾病待遇从系统核准之日起享受。